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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8日
2022年1月29日
(此件删减后公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巩固深化渤海综合治理成果,实施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污染防治行动,着力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标志性战役,制定本行动方案。
抄送: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人民政府,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应急部,气象局,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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