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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司法部入库案例:涉嫌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乔木灌木死因环境损害鉴定案

案例|司法部入库案例:涉嫌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相关乔木灌木死因环境损害鉴定案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3日

【案情简介】

2014年8月,某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某小区某楼及车库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之后某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合同要求履行了苗木栽植义务,并于2015年1月、2月先后经过了相关单位验收,结论为合格。2015年3月初开始,部分乔木、灌木出现生长不良、枯黄和死亡。事发后双方及监理方一道对死亡树木进行过现场开挖及原因分析,之后双方还经过两次诉讼,均未能解决纠纷。于是某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起诉并申请对上述两项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过程】

鉴定专家查阅了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供的鉴定材料,梳理了某小区某楼及车库园林景观工程从合同到施工,再到苗木死亡及原因分析、责任划分的全过程:

2014年8月,某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某小区某楼及车库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载明的计划开工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施工,某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延期,得到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批准,实际施工时间为:2014年8月3日-2014年8月26日,进行种植区30厘米厚种植土的填方施工;2014年10月24日-2014年12月30日,进行景观苗木的种植施工。2015年3月初开始,部分乔木、灌木出现生长不良、枯黄和死亡。2017年6月,某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某小区某楼及车库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争议评审组专家聘请协议》。2020年6月8日,评审组专家与相关各方代表完成了现场踏勘评审。评审意见进行了责任划分,但没有最终履行。

通过仔细阅读鉴定材料,确认以下与苗木死亡相关的因素:

1.苗木栽植季节为晚秋及冬季(2014年10月24日-12月30日);

2.苗木栽植气象为连续雨天(双方均认可);

3.30厘米厚种植土下面的回填土为粘性土(双方均认可,专家评审意见);

4.项目所设计的碎石滤水厚度8厘米,低于标准10厘米(专家评审意见);

5.死亡苗木所属的车库顶板排水系统设计不足,排水不畅。在苗木大量死亡后,业主单位又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增设排水系统,包括增设安装排水管及地漏设施。(专家评审意见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工作指令单057号,苗木出现死亡后,业主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汇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在死亡苗木部位随机抽样,挖坑检验,照片显示,地面下约30厘米处均为积水);

6.苗木后期管护不到位(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履行某小区某楼园林工程保修义务的函)。

【分析说明】

一、苗木生长需要空气和水,干旱或是水涝都可能导致苗木死亡。苗木栽在低洼之地时,若长时间受涝,根系会因缺氧而腐烂,导致苗木死亡(现场挖出的苗木图片已证实)。其中,乔木因根系更深,受涝会更严重,灌木受涝相对轻些。

二、苗木移栽成活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土壤状况、移栽季节、移栽时的气象以及移栽后的管护等。

三、根据所梳理的上述事情经过以及与苗木死亡相关的因素,对某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某小区某楼及车库园林景观工程的苗木,在2015年3月开始出现死亡原因以及苗木死亡因素构成比例分析如下:

(一)硬件因素及回填土对乔木的影响比例占80%,对灌木的影响比例占75%,其中:

1.排水系统(包括碎石滤水厚度不足)的排水能力不足对乔木的影响比例占70%,对灌木的影响比例占65%。本项目绿地为2万多平方米的大面积屋顶覆盖绿化,来水无法直接渗透于地底,只能靠完善、畅通的排水系统(含盲沟、滤水层、出水口等)排出,特别是对回填粘性土,排水系统要求更高。本项目苗木出现死亡后,业主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汇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在死亡苗木部位随机抽样,挖坑检验,根据照片显示,地面下约30厘米处均为积水,定植穴中呈泥浆状,乔木根系腐烂变黒;在苗木大量死亡后,业主单位又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增设排水系统,包括增设安装排水管及地漏设施等。上述情况表明该绿地排水严重不畅,水涝十分严重,苗木长时间受涝。相比于其它致死因素,排水不畅引起的水涝起了决定性作用。但因乔木、灌木根系分布的深度不同,其影响程度又有差异。

2.地表30厘米以下回填土为粘性土的影响比例占10%回填土为粘性土,通透性差,颗粒细微,粒间孔隙小,缺乏团粒结构,容易造成积水、滞水和内涝;同时由于土壤的粘结性强,不易夯实,土壤与根系接触不充分,易出现发根困难或烂根的现象。

(二)栽植时的气象及季节因素的影响比例占20%

从鉴定材料可见,苗木的栽植季节在10月下旬—12月底,已属晚秋和冬季,气温降低,大部分苗木已逐渐进入休眠期,发新根的能力本来就弱,甚至不发根,加之连续雨天栽植,粘性土耕作质量差,易起土块或形成泥浆,使苗木根系要么与土壤无法充分夯实,不能正常吸水,导致缺水死亡;要么形成泥浆包裹土球,在排水不畅时,因缺氧引起无法出根或根系腐烂死亡。

(三)苗木后期管护不到位的影响比例占5%(主要针对本项目中的灌木,乔木不考虑这一因素)

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履行某小区某楼园林工程保修义务的函》可以看出,苗木栽植后有疏于管理的情况。因灌木的根系主要分布于地下25-50厘米的范围内,相对较浅,因此水涝对灌木的影响小于乔木。3、4月份随着气温的回升,苗木需要大量的水分维持生长,生发新根。但由于回填土为粘性土,土温变幅小,地温上升下降均缓慢,土温不易回升。早春时灌木类苗木地上部分需水量增加,而地下地温上升慢,出根本来就困难,栽植时由于连续降雨、土壤粘重,致使很多灌木根系与土壤结合不充分的情况,加剧了地上需水量大而地下供水量不足的矛盾,此时若管理上稍有疏忽,就可能引起部分根系分布表浅的灌木类苗木的缺水死亡。该因素对灌木类苗木的影响比例占5%。而乔木类苗木栽植深度均大于50cm,不易出现类似灌木缺水死亡的情况,因此乔木不在此因素考虑的范围内。

【鉴定意见】

1.某市园林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某小区某楼及车库园林景观工程的苗木,在2015年3月开始出现死亡原因为以下几方面原因的综合结果:

排水系统(包括碎石滤水厚度不足)的排水能力不足、地表30厘米以下回填土为粘性土、栽植时的气象及季节因素以及苗木后期管护不到位。

2.前述苗木死亡因素构成比例分别为:

排水系统(包括碎石滤水厚度不足)的排水能力不足对乔木的影响比例占70%,对灌木的影响比例占65%;

地表30厘米以下回填土为粘性土的影响比例占10%;

栽植时的气象及季节因素的影响比例占20%;

苗木后期管护不到位的影响比例占5%(主要针对本项目中的灌木,乔木不考虑这一因素)。

来源:中国法律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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