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9日
案例1:
背景资料:甲公司为山西省A市B县的建筑施工企业,在B县承揽了田青房地产项目,2023年12月25日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合同标明建设规模即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约定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为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定期喷洒抑制剂、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2024年1月16日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证中建设规模、合同工期与合同约定内容一致。
情况1(正常情况)
如果合同约定工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实际施工情况与合同约定一致。甲公司该如何申报?
答:1、确定总建筑施工面积。合同标明建设规模即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
2、确定施工工期。合同约定工期为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共计5个月。
3、计算确定月施工面积。180000/5=36000平方米/月。
4、税源信息采集和申报。甲公司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进行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税源有效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按季进行纳税申报。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每月申报的月施工面积为36000平方米,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17280千克,应纳税额为7776元。
该工程项目合计缴纳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38880元。5、计算过程如下(后续案例不再赘述计算过程):
①确定扬尘产生量系数和排放量削减系数根据企业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查询《山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试行)》附件5可知:建筑工地扬尘产生量系数为1.01千克/平方米·月排放量削减系数为0.071+0.047+0.047+0.025+0.03+0.31=0.53千克/平方米·月②确定施工工期和月均施工面积总建筑面积为18万平方米,施工工期为5个月,则月均施工面积=180000/5=36000平方米③计算扬尘排放量扬尘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1.01-0.53)*36000*1=17280千克④计算大气污染当量数大气污染当量数=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17280/4=4320⑤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大气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4320*1.8=7776元(平均每平方米0.216元)
情况2(施工工期变化)
如果合同约定工期为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9月13日,实际施工情况与合同约定一致。甲公司该如何申报?
答:1、确定总建筑施工面积。合同标明建设规模即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2、确定施工工期。合同约定工期为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9月13日。2024年4月施工工期少于5日,不计算;2024年9月施工工期为13日,按半个月计算,则总工期为4.5个月。3、计算确定月施工面积。180000/4.5=40000平方米/月。4、税源信息采集和申报。甲公司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进行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税源有效期为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9月13日。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按季进行纳税申报。2024年4月零申报;2024年5月至2024年8月每月申报的施工面积为40000平方米,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19200千克,应纳税额为8640元。2024年9月申报的施工面积为20000平方米,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9600千克,应纳税额为4320元。该工程项目合计缴纳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38880元。
情况3(工期延长+实际施工面积变更)
如果合同约定工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实际施工日期从2024年4月14日开始,施工的过程中发现不能按期完成,经与建设单位沟通,签订补充协议,最终2025年3月15日竣工,竣工验收报告中实际施工面积为19万平方米,甲公司该如何申报?
答:1、确定总建筑施工面积。合同标明建设规模即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2、确定施工工期。合同约定工期为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但实际开工时间为2024年4月14日,因开始申报的时候未能预料工期会延长,因此结束时间仍为2024年9月30日。4月施工时间为16日,超过15日,按一个月计算,则总施工工期为6个月。3、计算确定月施工面积。180000/6=30000平方米/月。4、税源信息采集和申报。甲公司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进行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税源有效期为2024年4月14日至2024年9月30日。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按季进行纳税申报。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每月申报的月施工面积为30000平方米,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14400千克,应纳税额为6480元。因施工工期延长,因此甲公司在施工期间需要变更税源信息,将税源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3月,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每月申报的月施工面积为30000平方米,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14400千克,应纳税额为6480元。截至2025年4月,甲公司合计申报的总建筑面积为36万平方米,缴纳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77760元。项目竣工后,实际总施工面积为19万平方米,与已计税总施工面积36万平方米相比,多申报了17万平方米,甲公司对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申报数据进行更正,办理退税36720元。该工程项目合计实际缴纳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41040元。
情况4(工期缩短+实际施工面积变更)
如果合同约定工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按时开工后,甲公司为收取施工奖励,加快施工进度,最终2024年8月16日提前竣工,竣工验收报告中实际施工面积为19万平方米,甲公司该如何申报?
答:1、确定总建筑施工面积。合同标明建设规模即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2、确定施工工期。合同约定工期为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共计5个月。3、计算确定月施工面积。180000/5=36000平方米/月。4、税源信息采集和申报。甲公司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进行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税源有效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按季进行纳税申报,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每月申报的月施工面积为36000平方米,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17280千克,应纳税额为7776元。截至2024年9月,甲公司合计申报的总建筑面积为18万平方米,缴纳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38880元。项目竣工后,实际总施工面积为19万平方米,与已计税总施工面积18万平方米相比,少申报了1万平方米,甲公司对2024年9月的申报数据进行更正,更正后申报的月施工面积为46000平方米,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22080千克,应纳税额为9936元。办理补税2160元。该工程项目合计实际缴纳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41040元。
情况5(未采取污染控制措施)
如果合同约定工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实际工期与合同约定一致,但未采取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甲公司该如何申报?
答:1、确定总建筑施工面积。合同标明建设规模即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2、确定施工工期。合同约定工期为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共计5个月。3、计算确定月施工面积。180000/5=36000平方米/月。4、税源信息采集和申报。甲公司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进行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税源有效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按季进行纳税申报。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每月申报的月施工面积为36000平方米,由于未采取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为0,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36360千克,应纳税额为16362元。该工程项目合计实际缴纳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81810元。
情况6(合同终止)
如果合同约定工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按时开工后,因建设单位资金链断裂,工程于2024年6月18日停工,2024年8月5日收到法院判决文书,判决甲公司与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终止,双方最终认定的施工面积为1万平方米,甲公司该如何申报?
答:1、确定总建筑施工面积。合同标明建设规模即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2、确定施工工期。合同约定工期为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共计5个月。3、计算确定月施工面积。180000/5=36000平方米/月。4、税源信息采集和申报。甲公司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进行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税源有效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按季进行纳税申报,2024年5月至2024年6月每月申报的月施工面积为36000平方米,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17280千克,应纳税额为7776元。截至2024年8月,甲公司合计申报的总建筑面积为7.2万平方米,缴纳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15552元。合同终止后,实际总施工面积为1万平方米,与已计税总施工面积7.2万平方米相比,多申报了6.2万平方米,甲公司对2024年5月和6月的申报数据进行更正,更正后申报的总施工面积为10000平方米,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4800千克,应纳税额为2160元。办理退税13392元。该工程项目合计实际缴纳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2160元。
背景资料:乙公司为山西省C市D县的建筑施工企业,受D县丙供热公司委托,进行城区供热管网改造施工工程,2024年3月16日双方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合同标明建设规模即改造管网总长度30公里,平均开挖宽度为2米,施工工程分布在城区5条主要街道。约定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为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易扬尘物料覆盖、定期喷洒抑制剂、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2024年4月2日办理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许可证中建设规模、合同工期与合同约定内容一致。
情况1(正常情况)
如果合同约定工期为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30日,实际施工情况与合同约定一致。甲公司该如何申报?
答:1、确定总建筑施工面积。合同标明建设规模即总长度30公里,平均开挖宽度为2米,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试行)》规定,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则总施工面积为30000*2*3=180000平方米2、确定施工工期。合同约定工期为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30日,4月施工工期为15日,按一个月计算,共计2个月。3、计算确定月施工面积。180000/2=90000平方米/月。4、税源信息采集和申报。甲公司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进行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税源有效期为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30日。从2024年7月1日开始按季进行纳税申报。2024年4月至2024年5月每月申报的月施工面积为90000平方米,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59400千克,应纳税额为26730元。该工程项目合计缴纳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53460元。5、计算过程如下(后续案例不再赘述计算过程):
①确定扬尘产生量系数和排放量削减系数根据企业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查询《山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试行)》附件5可知:市政(拆迁)施工扬尘产生量系数为1.64千克/平方米·月排放量削减系数为0.102+0.102+0.066+0.03+0.68=0.98千克/平方米·月②确定施工工期和月均施工面积总建筑面积为18万平方米,施工工期为2个月,则月均施工面积=180000/2=90000平方米③计算扬尘排放量扬尘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1.64-0.98)*90000*1=59400千克④计算大气污染当量数大气污染当量数=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59400/4=14850⑤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大气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14850*1.8=26730元(平均每平方米0.297元)
情况2(工期不足一个月)
如果合同约定工期为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30日,甲公司考虑到五一劳动节假日出行因素,计划将工期压缩为25日,开工和竣工日期不变,施工期间从4月28日至5月17日共停工20日,甲公司该如何申报?
答:1、确定总建筑施工面积。合同标明建设规模即总长度30公里,平均开挖宽度为2米,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试行)》规定,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则总施工面积为30000*2*3=180000平方米2、确定施工工期。因实际施工工期为25日,不足一个月,可以选择按次计算。3、税源信息采集和申报。甲公司可以于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5月30日期间内,通过山西省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进行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和按次申报。申报的施工面积为180000平方米,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118800千克,应纳税额为53460元。该工程项目合计缴纳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53460元。
来源:山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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