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3日
2022年3月23日至4月23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河北,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6月1日,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河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河北省委、省政府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进整改,较好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截至目前,督察组反馈我省的问题已完成整改40个,其余问题正在有序推进;交办的2388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已完成整改2379件,正在整改9件。
(四)切实强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设备,2022年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17座,完成126座垃圾填埋场治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理行动,全省47530个村庄纳入“村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体系。提升固废危废处置能力,印发《河北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规划》,规范飞灰、污泥等固废危废处置管理制度,推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审批改革。全面启动“无废城市”建设,石家庄、唐山、保定、衡水市和雄安新区纳入全国建设名单。
(一)完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坚持政策引领,制定《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出台《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健全法治体系,制定《河北省港口污染防治条例》,修订《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完善标准规范,制修订《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技术指南》等6项地方标准。 (二)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深化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印发《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公检法环四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大力推进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积极推动案件办理。 (三)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2022年共投入资金699.6亿元,2023年已安排资金596.3亿元。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制度体系,加快推动碳资产化改革,推动塞罕坝机械林场、雄安新区湿地芦苇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2021—2022年累计实现价值4775万元。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2022年交易2249笔、金额3.97亿元。 下一步,河北省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