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0日
长葛市污水净化站环境违法一案,经我局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根据你站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水污染防治类6,你站违法行为各项裁量因素判定标准为:废水类别为“服务业废水”,超标因子2个,排放去向或区域为“IV类水体”,排污超标状况为“超标1倍以上2倍以下”,水日排放量为“不足5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能够“配合调查”的。
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财务室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政策法规股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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